曾帅

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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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专栏:劳动 2019-07-14 9988 0 举报

企业与劳动者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但是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企业用工管理的复杂性,随着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员工本身的情况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在所难免。法律允许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不是随意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常见必备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是指上述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实践中,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劳动报酬的变更;包括基于员工能力突出的加薪,也包括降薪;

(二)工作内容的变更;主要是工作岗位的调整,可以是部门之间的岗位调整,也可以是跨部门之间的岗位调整;

(三)工作地点的变更;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地点的变动,如工作地点从上海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黄浦区;也可以是跨区域的变动,如从上海市调整至南京市;

(四)工作时间的变更;如从标准工时制度调整至不定时工作制;

(五)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常见的有在合同期内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如企业与员工原本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基于员工的优异表现,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取何种方式?

导致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很多,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不是任意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有两个前提:

第一、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很多用人单位存在很大的误区,认为自己作为经营者,有权随意变更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平等磋商的结果,有关劳动合同的条款双方都应当遵守,一方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为经劳动者同意或者确认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面临违法的法律后果。

第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企业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因此并不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予以规范,但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等方式予以确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书面形式并非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虽然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并非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如,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出具的《升职加薪通知书》或者《调岗通知书》,也具有法律效力。

三、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是无效的呢。

答案是否定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禁止性强制规定,《劳动合同法》作出上述规定是为了督促劳动合同双方之间诚实信用的履行双方之间的权利于义务,目的在于管理和规范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建立与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企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为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不必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且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变更事宜产生争议,建议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尽量采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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