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详情]
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16号
执行异议之诉,发回重审
合同纠纷,原告主张给付剩余协议款项,法院支持判决被告给付弥补原告亏损款项119897元
合同纠纷,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客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告支付原告弥补亏损款项49263元。
合同纠纷,被告公司给付原告亏款项138984元
律师简介:李贺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从事民商事诉讼工作。从事教学...[详情]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31号中汇大厦B座1306室
李贺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从事民商事诉讼工作。从事教学及诉讼工作并发表相关论文四十余篇,在各类合同纠纷、...
潘星光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熟悉民事业务,参与办理各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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