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有个案子,金额不大,但二审为了几万块钱做了改判处理,里头的弯弯绕绕挺有意思。
男女双方办了民俗婚礼,没领证,同居了九个多月。男方有赌博恶习,两次写下书面承诺:不再赌,如果再犯,自愿净身出户。
后来双方还是分了。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聘金、金首饰、家具费、装修款,加起来十多万。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70%,二审改判30%。
差了四万多。
一审的逻辑很简单:没领证,彩礼原则上该还,但同居了九个多月,不能全额退,所以酌定返还70%。
女方不服,上诉了。
为什么?因为她手里有两份男方写的“再犯就净身出户”的承诺书呀。在她看来,不说分多少,但一分钱都别想要回去。
但她不知道的是,这种“净身出户”的承诺,法院一般不支持。
为什么?
因为这类承诺在法律上属于“忠诚协议”,夫妻忠实本质上是道德义务,更何况本案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但是承认赌博的协议可以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可以照顾。
二审正是这样做的,判决返还比例从70%降到了30%,即女方从需要还72087元,变成了还30894元。
但女方满意吗?
她大概率不满意。她要的不是“少还四万”,而是“他写的净身出户,就该净身出户”。钱不应该返还。
这个案子有趣的地方是,两个人对同一份协议的理解,从头到尾都不在一个频道上。男方写的时候可能就是想哄哄她,女方收下的时候是真把它当成了“王牌”。
所以,这个案子对其他人有什么参考价值呢?
第一,别把“净身出户”当护身符。白纸黑字写下的东西,当然比口头承诺强,但前提是它得在法律框架内有效。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规划。
第二,搞清楚你手里拿的是什么。如果你想要的是“让他付出代价”,那法院能给的往往只是“让他少拿点”。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得提前想明白。
第三,同居关系的保护比婚姻弱得多。结了婚,有夫妻财产制、有离婚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少分财产的一套规则。没领证,能用的武器就少很多。
你认为这种再赌或者再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应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欢迎评论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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