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两会,离婚冷静期的提案不再是简单的“废除”。比如,方燕代表提出,家暴离婚应豁免离婚冷静期,以避免类似于2023年周女士在冷静期第13天被丈夫杀害的惨剧。
配套措施也想好了,即建立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及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证据快速核验。
出发点我们完全认同,让受害人早一天解脱才能多一份安全。但,作为婚姻律师,我们想追问三个问题。
第一:数据共享,能覆盖多少人?
打通公安、法院、妇联的数据,听起来很完美。我们来看一些数据。
最高法:近5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5万余份。
公安: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出具家暴告诫书10万份左右。
上述数字猛一看不小,但放在全国范围看,依然太少。
妇联、社区、医疗机构的数据能进共享系统的更是少之又少。
第二:不在系统里的人,怎么办?
提案还列了证据清单,包括报警记录、告诫书、医疗证明、社会组织证明。
但,你知道很多被家暴的女人,手里有什么吗?经常什么都没有。
没报警,因为怕更狠的报复。没去医院,因为觉得丢人。没找妇联,因为不知道上哪儿找。有的,只有身上的伤和心里的怕。
按这个清单,即便对方同意离婚,她连申请“家暴例外”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她拿不出任何“证据”。
第三:民政部门,有能力审查吗?
退一步说,就算她有这些证据,民政的工作人员看一眼,就能判断证据真假以及是否成立家暴吗?
民政不是法院,没有实质审查的能力,没有调查的时间和权力,没有质证程序,也无法排除不是两口子为躲避冷静期而合谋利用“豁免”规定。
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例外”,而是“例外怎么落地”。
这三道坎,不是一天能跨过去的。数据共享需要部门协调,需要隐私保护机制,需要时间。民政审查家暴的能力,需要培训,需要制度,也需要时间。
那在这之前,我们怎么办?
让诉讼先走通!!!
还记得我们公众号上篇文章里那两个被打骨折的女士吗?她们不需要数据共享,有报警记录,有告诫书,有医院诊断,有男方当庭承认。第一次程序都没离成。因为法官说:第一次起诉,我一般不判离。
她不在“数据共享”的盲区里,却在“第一次不判离”的盲区里!
但是,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实施家庭暴力,应准予离婚。“应当”就是“必须”。
如果这个“必须”能被真正执行,如果第一次起诉家暴也能判离,如果“偶发”不被潜规则消化,那受害人根本不需要去争那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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