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拆中,“农转用” 是个高频却容易被忽视的关键术语。很多被征收人因为不懂农转用的意义,在缺少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签字搬迁,最终陷入维权被动。其实,农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定前置程序,没有它,任何征收行为都可能违法。
一、农转用到底是什么?
农转用,全称是“农用地转用审批”,简单说就是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依法批准转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这意味着,农用地不能随意改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流程,拿到“农转用批文” 后,才能开展后续的征收或建设活动。
实践中,无论是国家建设交通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还是乡镇企业发展占用耕地,只要涉及农用地性质变更,都必须先办理农转用审批。比如某开发商要在农村集体耕地上建设商品房,第一步就必须由相关部门申请农转用审批,获批后才能推进后续的土地征收程序,缺少这一步的征收行为,本质上就是违法。
二、农转用的审批权限,谁才有资格批准?
农转用的审批权有严格的层级划分,不是任何部门都能批准,不同类型的农用地,审批主体也不同,这直接决定了审批的合法性。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突破。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优质耕地,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否则不得转为建设用地,且审批权专属国务院,省级及以下政府均无此权限。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果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转用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如果是在规划范围外转用的,则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农转用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意味着,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开发商都无权拟订或批准农转用方案,任何未经法定审批的农用地转用行为,都属于违法。
三、农转用与土地征收,是什么关系?
很多被征收人会混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其实二者是“前置程序” 与 “后续行为” 的关系,密不可分且顺序不能颠倒。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也就是说,要征收农用地,必须先拿到农转用批文,农转用是土地征收的法定前置条件。实践中,为了提高效率,农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可以同时办理,但绝对不能跳过农转用直接征收,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比如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建设公路,流程应当是先由市、县政府拟订农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一并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获批后再发布征收公告、实施补偿安置。如果征收方直接发布征收公告,没有出示农转用批文,说明征收程序存在重大违法,被征收人有权拒绝配合。
需要注意的是,农转用审批只解决“土地用途变更” 的问题,不涉及补偿安置;而土地征收解决的是 “土地所有权转移” 和 “被征收人补偿” 的问题,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法征收的完整程序。
四、这些农转用行为,都是违法的!
实践中,违法农转用的情形时有发生,以下三类行为尤为常见,被征收人需重点警惕:
一是“未批先转”,即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比如某村委会私下与开发商合作,将村集体耕地改为工业用地建厂,未办理任何农转用审批手续,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属于典型违法,相关建设项目可能被责令拆除,土地恢复原状。
二是“越权审批”,即无审批权限的机关擅自批准农转用。比如市、县政府未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自行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或批准规划范围外的普通农用地转用,这种审批行为本身无效,基于该审批的征收行为也随之违法。
三是“虚假审批”,即通过伪造材料、调整规划等方式规避法定审批。比如为了避开国务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普通农用地后申请转用,这种行为同样违法,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五、遇到农转用相关问题,这样维权才有效
1. 主动索要批文,核实合法性
遇到农用地征收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出示农转用批文、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等关键信息。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农转用方案、审批文件等材料,核实审批主体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2. 拒绝违法征收,固定证据
如果征收方无法提供合法的农转用批文,或批文存在越权、虚假等问题,说明征收行为违法,被征收人可明确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同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征收公告、谈话录音、现场照片、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等,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3. 启动法律程序,依法追责
若确认农转用审批违法或征收方未办理农转用审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方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征拆律师,明确维权方向和证据重点,提高维权成功率。
农转用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而是土地征收的“法定通行证”,直接关系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被征收人遇到农用地征收时,一定要牢记:没有农转用批文的征收,大概率是违法征收;批文审批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完整,同样可以拒绝配合。
如果对农转用批文的合法性判断不清,或不知道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启动法律程序,可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用法律武器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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