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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解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

专栏:房产 2025-11-26 1037 0 原创 举报

孙璐律师解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下是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管辖的详细分析:

一、管辖原则

犯罪地管辖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和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诈骗行为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指被害人被骗时的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和销售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形的管辖

并案处理:

孙璐律师民商刑。承接全国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全国刑事辩护会见


对于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若存在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犯罪间有直接关联等情况,相关公安机关可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指定管辖:

对于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和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管辖争议的解决

公安机关之间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与固定:

在确定管辖地之前,公安机关应充分收集并固定与网络诈骗行为相关的电子数据、网络活动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便准确判断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协调配合: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跨地域性特点,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保护被害人权益:

在确定管辖地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能够便捷地参与诉讼并获得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复杂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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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承接全国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6878。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行业。专门承办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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